洛阳瀍河回族区某小区的一名保安,头一天晚上在朋友家喝酒后,第二天早上被发现不省人事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家属将另外两名饮酒者起诉至法院。近日,瀍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,两名酒友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交接班时同事怎么也叫不醒他
今年50多岁的张文栋(化名)在市区一家政服务公司找了份工作,当起了保安,工作地点在东花坛附近的某小区。
2014年2月28日晚18时许,张文栋来到朋友李青林(化名)的家中喝酒。参加酒局的还有两人的另外一个朋友赵丰登(化名)。
李青林的家就在张文栋工作的小区内。21时许,三人喝完酒后,张文栋便返回到小区值班室开始工作。
第二天早晨交接班时,同事发现张文栋独自躺在值班室内,怎么也叫不醒。再仔细一看,他面色苍白,人已经快不行了。
同事马上拨打了120,张文栋被随后赶来的急救人员送往医院。遗憾的是,他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为:呕吐物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。
事发后,家政服务公司向张文栋家属补偿了5万元,此外家属还收到了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款6万元。
家属认为,张文栋是受李青林的邀约前去喝酒的,而且醉酒后李青林与赵丰登俩人不管不顾,导致张文栋死亡。所以两人存在一定的过错。
家属要求李青林和赵丰登赔偿张文栋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5万元,但始终无法协商一致。于是,家属向瀍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被家属告上法庭 俩酒友觉得很“冤”
案件审理中,原告张文栋的家属与被告李青林、赵丰登就张文栋是否因过量饮酒死亡,以及同饮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两个问题产生较大争议。
赵丰登认为,当天晚上,张文栋到李青林家中喝酒并非由李青林所邀,而是张文栋去找自己说事,后发现李青林家中茶几下放着一瓶白酒,主动索要酒喝,因此喝酒活动是张文栋所提议和实施的。此外,张文栋系呕吐物窒息死亡,属于意外事件,并非因醉酒死亡,所以自己对张文栋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。
李青林则认为,喝完酒后张文栋不是独自返回,而是自己陪同送回值班室的,尽到了提醒和注意义务。并且张文栋因饮酒过量死亡无事实依据,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共同饮酒人无过错 但应酌情分担民事责任
瀍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,侵害公民造成死亡的应当予以赔偿。当事人对造成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各方当事人分担损失。
本案中,张文栋作为成年人,应当认识到饮酒对身体的损害,但其仍未能控制酒量,故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。
虽然被告李青林、赵丰登与张文栋一同饮酒,但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在席间有故意劝酒、灌酒等行为,不能证明二被告存在过错,故李青林、赵丰登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。
但是,由于权彦军的死亡和二被告与其一起饮酒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,基于公平责任原则,可酌情由二被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。
法院最终判决,被告李青林与赵丰登分别向原告张文栋的家属补偿5000元。